对没有“边界感”的直播要设立法律边界

发布日期:2026-01-28 08:00:00   来源 : 新华社    作者 :涂铭、薛晨    浏览量 :640
涂铭、薛晨 新华社 发布日期:2026-01-2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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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一家餐厅因在未告知顾客的情况下直播其用餐画面,引发舆论广泛关注。随着短视频与直播业态兴起,健身房、理发店、餐厅等消费场所的顾客,频繁沦为商家直播的“背景”。在追逐流量的过程中,消费者的隐私红线正被悄然侵蚀。技术进步与营销创新不能以牺牲合法权益为代价,为“无边界”的直播厘清边界、树立规则,已成当下亟待解决的议题。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公共场合也有隐私边界。许多商家认为,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内直播天经地义,顾客踏入店门即视为默许,这无异于将经营管理权等同于对顾客肖像权、隐私权的支配权力。他们把直播引流获客的收益留给自己,把人格权益受损的风险甩给顾客——顾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入镜,可能被弹幕评头论足,被截图转发,甚至遭遇网暴。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饭店、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中也存在私密空间,自然人也享有合理的隐私期待。因此,要打破“无边界”的直播侵扰,需要法律与规则明确划界,依靠监管、平台、商家、消费者四方协同,形成共治合力。






        监管部门要动真格,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处罚震慑;平台要尽其责,优化审核与投诉机制,借助技术手段对违规直播进行识别与限制;商家要守底线,摒弃“流量至上”的短视思维,将保护消费者权益置于首位;消费者要敢于说“不”,面对侵权敢于发声、依法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将于2月1日实施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已明确要求直播营销者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这也为此类行为的规范提供了更清晰的法理依据。


        技术进步与权益保护不应是对立关系,而应成为彼此促进的共生动力。对无边界的直播设立法律与规则边界,既是对个体权益的守卫,也是对行业健康发展的引导。让直播从业者学会尊重,创新才能真正感动人心,技术也方能展现温度。



注:以上内容摘自新华社,评论员:涂铭、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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