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买方拖欠货款8年之间,法院审理后,依法认定双方构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判决买方支付欠付的货款及利息。
事后,周某陆续向某电线公司支付了5180元。某电线公司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向周某催要剩余6000元货款,但周某均以各种借口一再拖欠。无奈之下,某电线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000元及8年期间的利息463元。

某电线公司已履行提供货物的义务,周某应依约支付货款。故判决某电线公司向周某支付尚欠的6000元货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注:以上内容摘自中国法院网,作者:刘桃、李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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