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的商品价格略有差异,一样的服务价格稍有不同,当属正常现象。毕竟进货渠道、技术设备、服务品质、管理模式等因素无不影响生产成本。但凡事皆有度,商品和服务价格也是如此。价格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甚至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正常市场经济秩序。


现实生活中,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的现象屡见不鲜。如,某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以低于原料成本的价格抛售坯布,导致许多同行企业库存积压、利润锐减;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省内互联网定制城际客运专线业务,其中14条线路因提供过大幅度“补贴”导致客票销售价格远低于相应线路实际运行成本;某消毒餐具企业通过低价倾销挤压中小商户生存空间、某燃气公司利用垄断地位操纵终端价格……由此不难看出,价格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特别是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争夺市场,不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导致市场恶性“内卷式”竞争,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依法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加强源头治理。治理价格无序竞争,就要认真剖析问题根源,以增强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一般情况下,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往往是伤人一千、自损八百,没有真正的受益者。要探索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优化定价策略,合理制定价格,规范价格行为,依法铲除无序竞争滋生的土壤。
强化过程监管。《公告》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从一定意义上说,强化过程监管,将会避免产生更大不良后果,增强社会治理效果。
提升违法成本。《公告》既对价格合理竞争进行及时引导,又对无序竞争予以严厉惩戒,强化执法和信用约束等手段,彰显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决心。对涉嫌价格无序竞争者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守价格竞争底线。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价格监督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以形成震慑。
商品价格关乎群众利益。治理价格无序竞争,既有赖于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也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提示提醒,督促企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助力高质量发展。
注:以上内容摘自民主与法制时报,作者:申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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