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186条及司法解释,量刑分为两档:
(一)基本刑(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
立案标准(符合其一即可): 违法发放贷款数额≥200万元(2022年修订标准)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量刑幅度: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万-10万元罚金
(二)加重刑(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司法认定(需同时满足): 数额≥500万元(部分地区如河南标准为500万以上)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量刑幅度: 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20万元罚金
(三)特殊情形:
向关系人放贷:从重处罚(关系人范围依《商业银行法》确定,包括高管、近亲属及其关联企业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标准处罚
二、辩护要点
(一)实体辩护:否定犯罪构成要件
1、主体不适格
抗辩方向: 金融机构未取得合法资质(如小额贷款公司、网贷平台不属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行为主体为非金融机构员工(如个人代客理财)
2、未违反国家规定
抗辩方向: 尽职完成审查程序(如贷前调查、抵押物核实)
违反的是内部规章而非法律/行政法规(需证明“国家规定”范围)
法律依据: 《刑法》第96条明确“国家规定”限于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3、损失认定争议
抗辩方向: 贷款已收回或部分收回(实际损失=未收回本金+利息,需扣除抵押物价值)
损失计算截止日应为贷款到期日,而非案发日
案例参考: 某银行案例:贷款到期后借款人还款,法院认定无实际损失,不构罪
4、单位犯罪中的责任划分
抗辩方向: 仅执行上级指令(如按贷审会决议放贷),主张非直接责任人
单位已尽合规管理义务(如内部风控记录完整)
(二)程序辩护:证据合法性与时效性
1、电子证据审查
抗辩方向: 贷款审批记录、通讯记录是否完整(如系统日志缺失)
财务报表、抵押物权属证明是否真实(如第三方机构造假)。
2、损失计算的合理性
抗辩方向: 剔除市场风险因素(如行业整体下行导致贷款违约)
利息计算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三)量刑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1、合规整改与不起诉
适用条件: 涉案金融机构完成合规整改,符合《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检察机关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如深圳、江苏等地试点)
2、从轻/减轻情节
自首/退赃:主动投案并退赔损失,可减轻处罚(如案例中马某某获缓刑)
从犯地位:仅执行指令或辅助工作(如信贷员按领导要求操作)
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可能获从宽处理(如案例中孙某某刑期减少)
免予刑事处罚
适用条件: 犯罪情节轻微(如损失已全部挽回)
初犯且未造成实际损失
三、典型案例与裁判规则
主体不适格案
裁判要点: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员工不构成本罪
尽职免责案
裁判要点:已按规程审查材料,因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导致损失,不认定违规
损失计算争议案
裁判要点:抵押物价值应从损失中扣除,实际损失=未收回本金+利息-抵押物变现值
单位犯罪案
裁判要点:分支机构违规放贷,单位与直接责任人共同担责
四、实务建议
对辩护律师:
重点审查: 贷款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 损失计算是否包含利息及抵押物价值; 是否存在“关系人”认定错误。
策略: 结合《金融犯罪会议纪要》,主张损失认定需以实际无法收回为标准
引用类案检索报告(如江苏、浙江等地量刑标准差异)
对金融机构:
合规建议: 完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跟踪制度; 对“关系人”贷款设置独立审批流程; 定期开展合规培训,避免员工因过失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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