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旅游产生纠纷,消费者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6-05-25 09:02:00   来源 : 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 :侯劲松    浏览量 :1393
侯劲松 民主与法制时报 发布日期:2026-05-25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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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邮轮旅游备受消费者青睐,不少游客特意加价选海景房,只为坐拥开阔海景。预订时承诺“无遮挡、视野佳”,登船后却发现视线严重受限,这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邮轮旅游产品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024年6月,周女士通过某在线旅行服务平台订购“6天5晚邮轮旅游”产品,选定“精选阳台房”并支付费用18000余元。该房型为阳台房中最高等级,价格也显著高于其他房型。



  预订成功后,平台为周女士分配了房间。周女士特意致电该平台客服,确认房间视野是否存在遮挡,平台随后以短信告知该房间是无遮挡房型。


  2024年8月,周女士携家人登上邮轮后却发现,该房间阳台正前方有一片白色遮挡篷,平视视野严重受限,几乎看不到海。因首次乘坐邮轮,且船上服务人员均为外籍人士,沟通不畅,周女士未当场提出换房,但旅行体验和心情明显受到影响。


  返程后,周女士将该邮轮公司及某在线旅行服务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还邮轮旅游产品服务费,并赔偿三倍服务费。








  周女士认为,某邮轮公司没有为其提供与官方页面宣传相符合的房型,属于诱导、欺诈,应当退一赔三。她基于信任在某在线旅行服务平台下单付款,故该平台也应共同承担责任。



        某在线旅行服务平台辩称,其仅为邮轮旅游产品的代理销售,实际服务由邮轮公司提供,故其不应承担责任。某邮轮公司则辩称,其在官方页面宣传涉案“精选阳台房”拥有更广阔的天空视野及更大面积阳台,并未将其定义为无遮挡房型,同时页面也标注了“以船上实际提供为准”。周女士作为具有辨识能力的消费者,登船后认为舱房不符合预期,却未及时提出更换,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其在向周女士提供邮轮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违约和欺诈行为。



  杨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本案中,周女士所订邮轮旅游产品确认单虽由某在线旅行服务平台发送,但该产品下单界面已明确标注船司直营,登船通知书也载明了相关信息。平台作为受托人已披露该旅游产品委托人为某邮轮公司,周女士对两公司的代理关系应属明知,并且该邮轮服务实际由某邮轮公司提供,故涉案邮轮旅游合同相对方为周女士和某邮轮公司,某在线旅行服务平台不承担合同责任。


        现周女士已实际接受该旅游服务,合同已履行完毕。经查,某邮轮公司提供的房型确有部分景观受限,应当认定存在履约瑕疵。但邮轮旅游服务具有综合性,房型景观是定价重要因素,却并非唯一因素。最终,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综合考虑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邮轮同期其他舱房价格、当事人意见等因素,法院酌定某邮轮公司退还周女士旅游服务费6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说法


  随着邮轮旅游的兴起,产品选择多样的同时,服务合同中也常出现模糊表述、约定不明等情形,由此引发房型、景观、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纠纷日益增多。本案裁判厘清多方责任边界,为消费者、邮轮公司、旅游平台提供了清晰指引。






        杨浦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蒋金秀表示,消费者应理性下单,沟通留痕,预订前应仔细阅读邮轮公司、旅游平台对产品、房型、路线、餐饮服务、附加消费等的介绍,若发现介绍不清楚的地方应与商家进行确认,确保购买的旅游产品信息明确,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循。登船后若发现舱房与宣传严重不符,建议当场提出异议,避免因未及时主张导致损失扩大或举证困难。若邮轮公司无法现场更换,也应妥善留存沟通记录及相关证据,以便后续协商或维权。



  邮轮公司则应诚信宣传,规范履约,对房型、面积、朝向、景观等影响定价的核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不得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即便标注“以实际为准”,也不能免除其提供符合通常标准服务的义务。若实际提供的舱房存在明显遮挡、与承诺不符的,构成履约瑕疵,应依法承担减价、退还部分费用等责任。


        鉴于邮轮旅游产品具有一定的服务综合性,涵盖住宿、餐饮、娱乐以及岸上观光等多项服务。因此,在旅行过程中,邮轮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房型、面积、景观、朝向虽然均对邮轮旅游产品的定价产生较大影响,但并非唯一决定性因素。本案中,邮轮公司存在履约瑕疵,但尚不构成欺诈,故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人民法院结合服务瑕疵程度、对旅游体验的影响等因素酌定退还部分费用,更符合消费公平原则。


  此外,旅游平台作为销售方,应当如实披露旅游产品实际服务提供者的真实信息,用显著方式标明平台与旅游服务实际提供者之间的关系,便于消费者识别。同时,平台对商家宣传内容负有合理审核义务,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及时处置部分产品虚假宣传、额外收费、擅自增加购物点等乱象,引导商家合规经营。



        法官表示,邮轮旅行重在体验,商家诚信是底线,理性消费是保障。唯有宣传如实、履约到位、沟通顺畅,才能让旅途真正舒心、安心。



注:以上内容摘自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侯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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