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撤销缓刑的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24年3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李某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县司法局警告、训诫,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天。故司法局向法院建议撤销对李某的缓刑。
回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多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依法撤销了李某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原判的一年有期徒刑。
下一步,回民区人民法院将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通过案例剖析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引导公众遵法守法,共同构建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申亭明条提示:
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严格遵守报告、会客、外出等规定,并主动接受教育改造。任何逃避监管、漠视规则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官提醒被判处缓刑的罪犯,要珍惜法律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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